综合污染控制
1.概迷
综合污染控制〈1?0是1990年英国《环境保护法》引进的环境执法体系,它与清洗生产的全过程控制类似,强调综合性的措施.目的是将^有的垔一环境执法':玉系转变成真正综合的环境执法体系:在英匡.主管荖:控^ 5有关^;《4污染检察署。
综合污染控制为考察各种工艺对环境产生的影:向提^了一种机,和一,法岸依据。它的特点是把污染控制的重点从治理技术和管理转移到全过程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物质释放的途径。综合污染控制包含政府环境保护政策,主要特征有:如果污染物不可避免地要释放到环境中去,应释放到对环境损害最小的介质中;预防优于治理的原则;对法规的执行过程要有公开监督。
英国的《环境保护法》要求污染检察署在确定批准书上的条件时,必须保证:
用有限费用的最佳可得技术(丑八丁^!:!^,包括技术和运行这些技术的实践)来防止某些有害物质向环境中释放,或者最大限度减少向某些特定介质中释放,并使被释放的任何规定物质和可能引起危害的任何其他物质无害化;
向环境中的这种释放不应造成或促成违反欧共体或国际上其他环境保护质量指标、目标或其他法定极限;
当一种工艺可能涉及向一种以上环境介质中释放污染物时,这种工艺产生的污染物释放要通过有限费用的最佳可得技术加以控制,从而使其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即控制这种污染物的方案必须是最佳实用环境方案(!^^:。)。
英国污染检察署通过运用综合污染控制,不仅有效推动了清洗生产,也逐步形成了体现本国特色的环境执法体系,实现了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此外,污染检察署还注重同其他国家开展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的提高了综合匕污染控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综合污染控制的技术支撑(工)有限费用的最佳可得技术
有限费用的最佳可得技术及这些技术的运行实践在防止有害物质进入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英国环境部在出版物《综合污染控制:实用指南》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有限费用的最佳可得技术"进行了定义解释。
"技术"不仅包括用来实施某一工艺的装置,还包括这种工艺运行的方式。不能只追求安装先进的设备装置,而且要保证这些设备能够始终正常运行。
"可得"是指该种工艺的经营者可以采购到,该技术可以不是通用的,但必须是可以普遍得到的。
"最佳"是指这种技术能够最有效的预防污染物的释放,使之最少化和无害化。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所谓的"最佳"技术并不仅限于一套,能够达到相同预防效果的技术都可以采用。
"有限费用"是指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将最佳可得技术适当改变,但该技术的采用者必须对是否仍能保证预防效果给予充分说明。
危害性评价
在《环境保护法》中,"危害"是指"对生物健康的危害,或对生态系统的其他干扰。"对人而言,"危害"则包括对其任何一种感官造成的浸害或对其财产的危害。但该法没有对有害物质的性质或有害物质在环境中含量要求的标准定义。而综合污染控制又必须要有一种评价方法来准确判断污染物向环境中释放所产生的危害性,这就需要定义以下内容。
不可忍受水平:不可忍受水平相当于任何一种法定极限,如向空气中释放的"环境质量标准",或向水体中释放的"环境质量目标"。如果不存在某种物质的法定极限,污染检察署就要设定一个临时"环境评价水平"(!^八),目的是给经营者和检察官提供关于某一污染物与上述无害性条件相一致的最大环境浓度的指导。
阈值:定义阈值的目的是确定某种污染物的释放是否显著。这个值设定在人们可以确信其对环境的影响可忽略不计的水平上。阈值可以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评价水平制定,污染检察署也会制定这种阈值,作为经营者和现场检査官的一种指南。
最佳实用环境方案
最佳实用环境方案可以认为是"包括土地、空气和水体在内的以环境保护为重^3—种系统协调和决策程序的结果。在一种工艺涉及向一种以上环境介质释放多&^贡的情况下,检察官需要判定所提出的方案是否是相关污染物的最佳实用开賓万案:对于一组给定目标来说,这种最佳实用环境方案程序确定了能在长期^及^要^ -可接受的费用提供对整个环境的最大效益和最小损害的方案"。
最'方案的选择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经常使用的是专家判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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